
▲台南女控訴遭黃姓男子性侵,6名惡煞將黃男押至納骨塔拴狗鍊痛毆。(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疑遭黃姓男子性侵後向友人哭訴,陳姓男子得知後情緒激動,與郭姓男子聯繫其他友人,合計6人決定將黃男約出「討說法」。今年1月14日晚間,眾人先買好尼龍束帶、狗鍊、狗項圈與膠帶等物品,再依女子安排到關廟區釣蝦場埋伏,見黃男現身後立即強押上車,將人帶往偏僻的納骨塔施以私刑凌虐。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被帶到現場後,被陳男要求脫去衣物,陳更親手將狗項圈與狗鍊套在其頸部,拉著鍊子逼他在地爬行。期間陳、郭與其他成員以拳腳、棍棒輪流毆打,方姓男子則將人壓制在地。黃男因此受有頭部鈍傷、微量腦出血、左眼挫傷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凌虐時間約2至3小時。
被害人最後在眾人允許下打電話找友人擔保,才得以離開現場,由劉姓友人載往醫院急診並報案。警方介入後,陳、郭、李及兩名黃姓共犯均承認犯行;至於女子與方姓男子部分另案審理。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6人以「三人以上共同剝奪行動自由」方式施以凌虐,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但考量事件起因於疑似性侵糾紛、拘禁時間非長久,且各被告均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賠償,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最終,主導全案並親自動手的陳男判刑8月、併科罰金6萬元;郭男判刑6月、罰金9萬元;其餘3名共犯各判刑6月、罰金3萬元,均不得易科罰金。扣案束帶與狗鍊則予以沒收,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