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在與男子發生性行為、拍攝性愛影片,丈夫提告小王求償。(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樂(化名)與丈夫結婚多年,怎料在婚內與男子阿舒(化名)發展成情侶關係,不但拍攝性愛影片,更是互稱老公、老婆,氣得丈夫將阿舒告上法院。阿舒對此喊冤,指稱交往僅1年、只發生10次關係,最終被法官判賠5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樂2008年間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1名子女,怎料她2021年至2024年間在外發展不倫關係,不但與男子阿舒互稱老公、老婆,還會發送曖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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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小樂還跟阿舒一起洗澡、發生性行為,甚至會透過影像來記錄發生性行為的過程,氣得小樂的丈夫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
對於自己侵害配偶權一事,阿舒並未爭執,但也向法官喊冤,與小樂的交往的正確時間點為2023年至2024年之間,且過程中僅有發生10次性行為,希望能駁回請求。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舒與小樂的行為,導致小樂的丈夫精神上受有相當之痛苦,阿舒應為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衡量經濟狀況以後,判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