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送32元電鍋遭判刑!律師逆風幫法官補血:已是最大限度

▲▼  電鍋黃健桐           。(圖/記者黃宥寧攝)

▲黃姓清潔員將殘值32元的電鍋送給回收阿婆,因而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民眾丟棄、僅值32元的電鍋轉送回收阿婆而被依貪污罪起訴並獲判緩刑,引發外界怒批「法律太不近人情」。對此,王至德律師表示,雖判決看似嚴苛,但在現行制度下,法官多數難以形成無罪結果,相關法律結構也讓案件幾乎無從「微罪不舉」。他指出,貪污治罪條例屬重罪,法官只能在法定範圍內盡量輕判,緩刑已是能做到的最大限度。

王至德在貼文中解釋,外界質疑「才32元為何要判」並不符合現行法理。依他說法,民眾丟棄物到了清潔隊常被認定為公有財物,而只要身分、公務行為與侵占三項要件成立,法律並未因金額微小而排除貪污罪。他也提到,學理上的「可罰違法性」雖能處理輕微違法行為,但面對法定刑最輕五年以上的重罪,實務上法官幾乎無法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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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路上指控「法官不知民間疾苦」的聲音,王至德認為多屬情緒反應,難在法庭成立。他指出,除非法官願意「硬凹」特定空間、例如認定被告無犯罪故意、誤以為電鍋非公物,否則在法條明確的前提下,裁判空間非常有限。他直言,法官已盡量從量刑上表現同理心,因此以緩刑作為結果,顯示法院並不希望被告入獄。

王至德進一步指出,判決書內容其實透露了法官真正的擔憂:若判無罪,社會大眾可能誤以為類似行為被默許。他形容此種考量近似「殺雞儆猴」,法官不願為此案開先例,因此即便同情被告,也仍需在有罪與輕判之間取得平衡。他強調,這正是法律制度下的結構性無奈,不是單一法官能自行突破。

對於案件引發的廣泛討論,王至德坦言,他也同情該名清潔隊員,但現行法規嚴格,相關裁量空間有限。他表示,若社會普遍認為此類案件不應動輒以貪污罪論處,最根本的解決方式應是透過修法調整,而非讓個案承擔制度缺口。他呼籲,若希望避免類似爭議重演,推動立法改革恐怕比苛責法官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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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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