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林姓貨車助理拿麥克風性侵女網友,遭判刑3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今年5月爆出有女子在KTV包廂被灌醉,遭多名同行友人拿麥克風等方式侵犯,還將影片拍下外流,惡劣行徑引發輿論抨擊。近日又有另一件性侵判決也是發生在桃園,一名女子和林姓男網友到KTV唱歌,竟也遭林男拿麥克風侵犯,事後林男被質問,竟還問被害人「要不要交往?」行徑相當變態。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依林男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林男再上訴被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去年8月14日2時許,和女網友小桃(化名)2人相約到KTV歡唱,趁機在包廂內強行撫摸小桃的胸部,並以手指、麥克風性侵得逞,造成小桃下體裂傷和擦傷。事後小桃不甘受辱,當天就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在內衣褲、麥克風握把都採集到林男的DNA,小桃同時傳訊質問林男,沒想到林男竟問小桃「要不要交往」,還說願意給她2萬元,希望她能撤告。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判定林男造成小桃身心重創,且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審酌林以2萬元和小桃達成調解,以及林在案發時從事餐飲、擔任貨車助理,月薪約3萬4千元、要撫養家人實拿1萬等情,依林男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4月徒刑。
林男覺得判太重又上訴,二審法官認為林男犯行惡性重大,沒有減刑的理由,另經電話詢問小桃的父親,父親也表示小桃已出國工作,不需再安排調解,對原審刑度沒有意見,因而判定原判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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