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蘇姓男子為逼迫女子繼續「肉償」,竟假冒律師恐嚇「沒準時做愛要罰30萬」並強逼拍片。(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蘇姓男子,因不滿性交易認識的女子拒絕再配合「性行為抵債」,竟假冒女律師出面恐嚇,聲稱若未照約定履行,不僅要加付30多萬元債務與違約金,還將提起民刑事訴訟,迫使女子多次違反意願配合並拍攝私密影像。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指出,蘇男於111年9月間透過性交易認識一名成年女子(以下稱A女),隨後陸續借款共10萬4000元,雙方約定除按期還款外,也可透過發生性行為方式抵償。A女於112年6月向銀行借款後,一次清償8萬元,認為債務已結清,遂拒絕再配合,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法院查出,蘇男自112年6月底起,先向A女恐嚇,揚言若不配合,將把其過往「以性行為抵債」的情事告知家人,隨後更假冒受其委任的女律師,透過LINE暱稱「小莫2.0」與A女聯繫,明確告知因A女未按時與蘇男發生性行為,須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及違約金,若不依指示與蘇男發生性行為、進行肛交並拍攝性愛影片,該律師事務所將對A女提出民、刑事追訴。
在連續威脅與法律訴訟壓力下,A女於112年6月底至7月間,多次依指示前往汽車旅館,勉強配合蘇男要求,過程中並遭對方以手機拍攝私密畫面。A女事後身心受創,於同年8月9日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於112年10月持搜索票前往蘇男住處,查扣作案用手機、借據及相關證物。審理期間,蘇男坦承曾發生親密行為並拍攝影像,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你情我願。
不過合議庭認為,蘇男假冒律師身分,虛構債務與高額違約金,並以提告相要脅,已嚴重壓抑被害女子的性自主決定權,屬於「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其說法不足採信。
法院指出,蘇男犯行手段惡劣,對被害女子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且犯後毫無悔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宣告沒收作案手機與借據,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