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吃攤工讀生與老闆娘發展出戀人關係,判賠20萬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品辰/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間小吃攤爆出婚外情風波,老闆指控,店內男工讀生竟與他的妻子發展不倫關係,不僅互傳「謝謝寶貝」、「等等看到你先親一個」等曖昧訊息,還被監視器拍下在攤位後門擁抱、親吻的畫面,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但認為金額過高,近日判決小偉須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吃攤夫妻於2016年結婚後,在台北市共同經營小吃店,並雇用A男擔任工讀生。小吃攤老闆於2023年11月間察覺妻子與A男互動異常,要求查看LINE對話紀錄後,赫然發現雙方頻繁互傳「我很想你」、「我也很想你」、「等等看到你先親一個」等親密訊息。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更發現兩人於2024年1月17日晚間,趁工作空檔在小吃攤後門擁抱、親吻,行為明顯逾越一般同事分際。
小吃攤老闆主張,A男身為受雇員工,卻利用工作機會與老闆娘發展不正當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與幸福,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對此A男認為小吃攤老闆與妻子的婚姻早已失和,他的行為並未造成婚姻解消,阿強也未因此受有精神損害。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而是認定A男與人妻互傳曖昧訊息並有實際擁吻行為,已實質侵害小吃攤老闆的配偶權,情節重大,足以造成精神痛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以及小偉僅為工讀生、卻利用職務之便介入他人婚姻,對原告造成的信任背叛與精神打擊等情狀後,認為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超過部分不予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