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正元被指控掏空公司,二審被依業務侵佔罪判處3年6個月、依商業會計法判處6個月。(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前中影董事長、前立委蔡正元被指控涉嫌掏空阿波羅公司,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2月31日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判處他3年6個月、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處6個月,並宣告沒收2.8億元犯罪所得,且業務侵佔罪不得再上訴。
蔡正元被指控在處理中影公司股權交易時,透過擔任阿波羅公司實際負責人之便,非法掏空公司資產,涉及新台幣2.8億餘元,還故意遺漏多項會計事項,台北地檢署以業務侵佔罪將蔡正元,他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也一併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處蔡正元3年6個月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並宣告沒收2.8億元相關犯罪所得,洪菱霙、洪信行則獲判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儘管撤銷原判部分內容,仍依業務侵佔罪判處蔡正元3年6個月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刑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金額調整為2億3919萬7983元予以沒收,妻子洪菱霙因他的違法行為而取得的犯罪所得4113萬元也同樣宣告沒收,其餘上訴內容均予以駁回。
高院指出,蔡正元業務侵佔罪部分不得再上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仍可上訴,而洪菱霙、洪信行等人的業務侵佔罪部分也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