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抵價地值翻倍卻拿不到錢 味丹集團家族為16.7億對簿公堂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味丹集團楊氏家族因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區段徵收後分回的高價抵價地,爆發鉅額家族訴訟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味丹集團楊氏家族因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分回的高價抵價地,爆發鉅額家族訴訟。楊文宗的配偶與子女提告主張,2008年簽署的契約約定保留土地總價值10%權益,抵價地點交後應鑑價換算現金,金額高達16.7億元;被告則主張契約屬「選擇之債」,已選擇以配地履約。士林地院認定選擇權行使有效,駁回原告請求。

楊文宗原為味丹集團楊氏家族成員之一,後因退出家族企業經營行列,於2008年7月間與其他家族成員簽立「股份及不動產讓售契約」,作為重新分配公司股份及不動產權利義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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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契約約定,楊文宗將其名下國內外味丹集團相關公司股份,以及家族共有不動產的權利義務,全部交由被告一方共同承受;其中一項重要標的,是位於台北市北投區、俗稱「台北農場土地」的23筆土地,總面積約6萬6千餘平方公尺。

契約同時載明,上述23筆土地雖移轉登記至家族指定公司名下,由被告一方統籌運用、開發或融資,但楊文宗仍保留該批土地「總價值10%」的權益,且不需負擔土地融資所生的銀行債務。若土地日後因政府政策完成區段徵收並重新分配為抵價地,楊文宗可主張的權益,為「抵價地與未經徵收土地兩者總價值的10%」,但須先扣除新台幣3.5億元。

此外,契約另約定,完成區段徵收後,雙方應指定不動產鑑價公司進行鑑價,並依鑑定價值加計四成認定土地總價值;鑑價完成後,被告須在6個月內,將土地總價值10%扣除3.5億元後,以「等值現金」或「配給土地」方式給付。

系爭土地所在區域由北市政府於2009年1月5日公告實施區段徵收,後經整併,分回包含58號土地及新洲美段88、90、91號等抵價地,並於2012年間完成登記與分配。

至於點交時程,58號土地於2018年10月8日完成點交,新洲美段88、90、91號土地則於2023年7月至8月間陸續完成。

楊文宗於2017年12月29日過世後,其配偶與子女成為繼承人。原告主張,隨著抵價地全數完成點交,契約所約定的結算條件已具備,應啟動鑑價程序,並將10%權益換算為現金。

原告指出,2023年間得知抵價地已完成點交後,曾去函要求被告履約,並委託鑑價公司鑑定市價,再依契約約定加計四成、換算10%權益並扣除3.5億元後,計算出被告應給付金額為16億7560萬0597元,因此提起訴訟請求連帶給付。

被告則主張,契約已明確約定補償方式可在「支付現金」與「配給土地」間擇一履行,屬於法律上所稱的「選擇之債」,而選擇權依法屬於債務人,也就是被告一方。

被告並於2024年9月13日正式發函,表明選擇以「配地」方式履行契約,認為原告無權再要求現金支付。

審理過程中,法院並未採信原告所稱「被告先前已選擇現金」的說法,認為雙方過去的往返信函,多屬協商過程,內容主要集中在鑑價機關與鑑價基準時點,尚不足以認定被告已終局選定現金結算。

至於原告主張,被告出售部分抵價地、或就部分土地設定抵押,足認配地履行已不可能,審理結果則認為,契約本就允許被告統籌運用土地,上述行為並不等同於配地履行已屬客觀不能。

綜合全案情形,法院認為,原告依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16億7560萬0597元本息,並無理由,判決駁回,原告聲請假執行亦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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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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