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3天狠砍好心人9刀!不願就醫任血流乾亡...被發現已全身長蛆

▲▼刀子,謀殺,兇殺,暴力。(圖/pixabay)

▲男子不感念朋友收留恩情,竟持刀砍殺對方。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男子陳明順(60歲),因案入獄服刑後,2024年初出獄後借助賈姓友人家中。但陳男不滿友人經常碎念,出獄3日後就持刀狠砍友人9刀。友人遭砍殺後卻拒絕就醫,拖延了18日後終因慢性出血死亡。陳男遭殺人罪起訴,但因有死者拒絕就醫等因素,法院最後僅認定他犯「殺人未遂罪」。一審國民法官將他判刑11年,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行兇的陳男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遭判刑6月定讞,2024年1月30日才出獄。他出獄後投靠當時69歲的賈姓友人,友人居住在台南仁德區某部落的透天厝2樓,1樓則出租給3名租客,友人靠收租過生活,並好心收留陳男。但陳男並未感念對方恩情,反而在友人家中吸食強力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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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膠的事情被發現後,再加上生活習慣不好,友人開始對陳男碎念。陳男不滿,在當年2月1日、他出獄僅3天時,又因吸食強力膠而與友人發生口角,之後更抓起菜刀猛砍友人頭部9刀。陳男行兇後以為殺死對方,倉皇逃逸流落街頭。

至於友人雖然大難不死,但他拒絕送醫,放任傷口慢性出血。由於友人生活簡單低調,租客發現他多日未現身,報警前來查看,但友人當即表明不願就醫,還說已經買藥吃了,沒有問題。又過了多日,租客仍未見友人出門,只好再度報警。這次警方破門而入後,發現男子已經在床上斷氣,屍體長蛆。經法醫檢驗後,認定死者因頭部外傷慢性出血而死。警方循線逮捕陳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雖然陳男砍殺造成死者刀傷,但死者卻拒絕送醫,因此國民法官認定陳男成立「殺人未遂罪」,判刑11年;二審台南高分院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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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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