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士撞死過馬路女子,法院判有期徒刑5月。(資料照/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撞上一名比利時籍女子,女子送醫一個多月後不治身亡,台南地院認為女子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為肇事主因,依責任比例判騎士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
根據判決,胡姓男子於2025年5月9日,騎車行經台南市東豐路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一名比利時籍杜姓女子穿越東豐路之際,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胡男閃避不及不慎撞擊杜女,杜女送醫急救,仍於同年6月12日凌晨2時30分許,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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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胡男於無號誌路口,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撞上穿越東豐路之際,疏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的杜女,致杜女倒地受傷並因而死亡,念犯後坦承犯行,於本件事故中為肇事次因,杜女穿越東豐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即貿然徒步行走,為肇事主因之過失情節與責任比例,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