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髮廊老闆猥褻,深感羞忿輕生亡。(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高堂堯、劉人豪/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髮廊老闆猥褻女客,女子報案後仍深感羞忿輕生,南投地檢署偵查依刑法第226條第2項提起公訴,法院裁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起訴指出,林男南投縣水里鄉經營髮廊,經營項目包括理髮、洗頭、幫客人按摩肩頸。女子於2022年10月中旬某日傍晚,前往髮廊欲按摩肩頸,林男將女子引導至髮廊深處躺椅處,見店內無其他客人,假藉為女子按摩肩頸,不顧女子表達拒絕之意進行猥褻,女子表示「你們都這樣沒有講的喔」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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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此產生輕生意念,於2022年10月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2023年5月2日報案,仍因遭林男猥褻深感羞忿,於2023年9月輕生。
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226條第2項提起公訴,南投地院指出,本案屬於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依照規定,應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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