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廟公將女信徒載回家性侵,被台南地院判刑。(資料照/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某廟宇擔任廟公,先前女信徒小芸(化名)到廟裡參拜,沒想到他竟假借吃東西聊天的藉口,將小芸載回家,動手實施侵犯,嚇得小雲報警處理。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是台南某廟宇的廟公,2024年2月間,他看見頗有姿色的小芸來廟裡參拜,於是便上前搭訕,約小芸等他下班後一起吃飯、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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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下班以後,張男假借「騎兩台車不能聊天」的藉口,載著小芸外出買食物,接著又稱「要繼續聊天」,無視小芸想走的請求,直接將人載回住處。
回到住處以後,張男旋即換了一副嘴臉,強制將小芸推倒,並且動手性侵得逞,直到小芸需要去看醫生,才放對方走,並且給予小芸1,000元。
小芸不堪受侮,向朋友抱怨以後,決定報警處理。而經過採檢鑑定,小芸的貼身衣物也確實驗出了張男的DNA。
對於自己犯下的惡行,張男並沒有過多辯解、最終坦承犯行。不過,小芸沒有調解意願,雙方並沒有成立調解,台南地院法官衡量全案狀況,最終依照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