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2023年1月間與高中好友的妻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短短6天之內就一起去了旅館3次,接著2人各自與配偶離婚,不到半年便登記結婚另組家庭。阿強的前妻無法接受,憤而對小花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裁定,小花應賠償前妻20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和小花各自離婚不到半年,便登記結婚成為夫妻。(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的前妻在判決書中主張,由於阿強和小花的前夫是高中同學兼好友,兩家人經常相約一起出去玩,沒想到阿強竟和小花發展出婚外情,2023年1月間短短6天就共赴旅館、摩鐵3次,甚至在車上獨處超過2小時,還在百貨公司、廣場等公共場所緊貼、牽手;更誇張的是,阿強和小花各自離婚之後,不到半年居然登記結婚另組家庭,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花則辯稱,阿強與其前妻的婚姻關係破裂,是因為前妻在2022年間出軌2次所導致,況且證據照片、影片中的女子根本不是她,有可能是認錯人了;退一步而言,縱使認定是她,當時2人也只是正常交際,並無法證明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不過,小花的前夫出庭指認照片,他表示,2名當事人1個是他7年的同居對象,另1個是從高中至今的好友,不可能不認得;此外,那些照片、影片大多都是他委託朋友去拍的,因為當時他有一個鑰匙追蹤器,只要小花定位在可疑的地方,就會請朋友去錄影或拍照確認,該名朋友也認識小花和阿強。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證人是小花的前夫,2人維持夫妻關係相處大約7、8年,並非素不相識或僅有幾面之緣的人,前夫能認出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小花,並未違反常情,因此這部分沒有採信小花的說詞。
法官接著指出,小花和阿強見面後共赴旅館、摩鐵,還在公開場合勾手、牽手,行為舉止顯然已經逾越普通朋友之間一般社交行為的正常範圍,確實足以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判小花應賠償阿強的前妻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