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求酒店妹不成竟殺害她之後亂摸,遭重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貪戀張姓酒店妹的美色,多次到酒店消費點檯示愛但都遭拒。2023年3月間他又再點名張女坐檯,也再度示愛仍遭拒絕。陳男惱羞成怒,抽出預藏的刀刃刺殺7刀,並騎坐在張女身上亂摸,張女不治身亡。一審國民法官將他重判無期徒刑,二審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58歲的陳男是酒店常客,2022年間他到台北市錦州街、林森北路口的某制服酒店消費,對20多歲的張女驚為天人,之後就經常到店裡消費,並點名張女坐檯,也多次要求性交易。但張女不賣身,對陳男的追求冷淡回應;還私下向公司表示希望盡量不要坐陳男的檯,其他員工也幫忙張女、保護其安全,陳男對於張女的冷淡,心生不滿。
案發於去年3月初,陳男晚間6點多就到店裡消費,並點名張女坐檯,宣稱是最後一次點張女的檯。酒店先安排2名女子與陳男周旋,到了10點多才讓張女進場,另外2女則先後離開,留下陳、張2人獨處。一直到清晨7點多,酒店即將打烊,陳男這時又再示愛,但仍遭張女拒絕,2人爆發口角。
陳男從皮包中抽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張女胸腹頸部一陣亂刺,張女尖叫、負傷倒地,陳男這時赤裸上半身,跨坐在張女身上,不顧張女渾身是血,竟伸手開始亂摸張女私密部位。酒店員工聞聲前來解救,緊急將張女送醫,但張女仍因傷重,送醫後2小時就宣告不治。至於陳男遭逮捕,檢方聲押獲准,並以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結合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因無直接證據證明陳男性侵死者,國民法官改論以「加重強制猥褻結合故意殺人罪」。此外,陳男宣稱自己因憂鬱症、案發時飲酒,導致失去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請求判處無罪。但法院將他送精神鑑定後,認為他案發時並未因心智缺陷導致失去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仍論以完全罪責。國民法官考量他犯行所生危害至鉅,手段兇殘、惡性重大,且犯後矢口否認強制猥褻,偵審期間更一再翻供;還說要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始終沒有積極尋求賠償方式,未能獲得家屬宥恕,因此國民法官將他重判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二審也維持相同罪名、刑度,仍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