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磁磚掉落砸車,車主告住戶敗訴!法官:住戶非房屋所有人。(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周姓男子將汽車停放在基隆市義二路的停車格時,被路旁房屋二樓剝落的磁磚砸中,導致車輛受損。車主向章姓住戶求償近10萬元的修車費用。然而,法官認為章男僅是住戶,並非房屋的所有人,且車主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車損與章男的侵權行為有關,因此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柯男提告指出,他的車由周男於2024年10月2日21時許許停放在基隆市義二路旁的停車格,章男居住的二樓住家外牆磁磚脫落,導致車輛被砸中受損。事發後,周男和章男曾到派出所協調賠償方案。
柯男請求章男支付修復費用9萬7300元、停車費用765元及交通費用645元。章男則抗辯稱,雖然柯男的車確實被二樓外牆磁磚砸中受損,但他只是住戶,並非房屋所有權人,因此柯男告錯了對象,請求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柯男雖然提供汽車行照、修理單、統一發票、收據、電子發票證明聯及章男居住的二樓外牆照片等證據,但這些僅能證明汽車受損及相關費用支出,無法證明車損是由章男的侵權行為所造成。
法官還調取警方處理此事故的相關資料。根據基隆警第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的案件證明單及員警工作紀錄簿記載,周男稱停放在義二路停車格的汽車後擋風玻璃疑似被樓上磁磚砸中。當時雙方協議由周男開立估價單後交由保險公司理賠,若保險公司不願理賠,則由章男與該棟房屋的所有權人協議以現金理賠。
法官進一步指出,法院向基隆市稅務局查詢二樓建物的登記及稅籍情況,結果顯示查無該建物門牌的登記及稅籍資料,因此章男抗辯自己並非二樓所有權人的說法可信。由於柯男未能提供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車損確實是由章男的侵權行為造成,因此向章男請求賠償9萬8700元本息的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