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小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邀約女大學生小美(化名)發生關係,藉此預習性行為,然而雙方先約定只能前戲,最後卻直接發生關係。事後,小美不滿提告,一審判決小黎無罪。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黎透過交友軟體Omi認識女大生小美,期間不斷邀約小美發生關係,但小美有喜歡的男生,因此猶豫不決。此外,小美曾傳訊給喜歡的男生小傑(化名)詢問意見,並對小傑說「小黎蠻紳士的,他說他想幫我破,讓我至少有個經驗...」。
最後,小黎與小美於2023年7月2日到台南某汽車旅館見面,並約定僅能發生撫、親吻、口交、手指插入等性行為,小美還傳訊警告「你等等絕對不可以越線喔」,並提醒小黎要負責帶保險套。
小黎在旅館內不斷挑逗、誘惑小美說,「但妳之後還是要把棒棒放進去」、「妳會想要稍微忍一下嘛、慢慢熟悉」、「因為男生一定都會想要放進去」,小美則回「沒事,就試試看,我會痛就跟你說」,最後兩人確實發生關係。
事後,小美仍與小黎傳訊聊天,並拒絕再一次發生關係,卻因此事對家人、小傑愧疚,讓她的想法開始改變,於同年7月9日跟高中朋友傳訊聊天時說,「在蒐證」、「現在在套他話」等,並於9日晚間7時許傳訊給小黎說「嗨,我那天真的很痛,我覺得很難過」、「我不是跟你說不要用破,我很痛」、「你那次都沒遵守約定了,為什麼我還要再跟你出門」、「我記得我有明確告訴你不能用破處女膜對吧...」等,並於10日前往醫院驗傷,接著提告性侵。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小美在汽車旅館看到小黎兩度戴上保險套,卻未反對、求救或告訴他人的舉動,沒有悖離常情的情況發生,加上小美身上並無被壓制的外傷,難認小黎有性侵的意圖,因此判小黎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年輕男女雙方相約性行為,途中一時情慾升高,雙方明示或默示同意嘗試進一步的性交行為,此乃符合經驗法則的事情,且驗傷診斷中,小美身上各部位均沒有傷害,難認有達到強制性交犯行,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