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志願役掐死同為憲兵的19歲女友再2度姦屍,遭重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哲民、閔文昱/新北報導
新北泰山區去年5月18日發生一起情殺案,19歲許姓志願役因懷疑同為憲兵的劉姓女友劈腿,失控徒手悶殺對方又2度姦屍,還冒充劉女傳訊與在門外關心的家人。此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審理,最終判處許俊傑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判決書,許男與劉姓女友同為19歲,兩人自高中時期即為同學,畢業後相繼加入軍旅,簽下志願役並被分發到同一單位服役。兩人因長時間相處而發展成戀人關係,但隨著時間推移,劉女認為許男控制欲過強,經常為此爭吵,最終決定在2024年5月16日提出分手。
許男對分手心有不甘,懷疑劉女另結新歡,於是在2024年5月17日晚間,持劉女住處鑰匙闖入其家中,試圖挽回感情,結果雙方在劉女房間內發生激烈爭吵,到了隔天上午9時許,許男情緒失控,徒手將劉女掐死,更2度性侵遺體。
▲劉女與媽媽、姊姊還有弟弟一同住在泰山區。
由於劉女與家人同住,當日她原本要與家人出門,劉女姊姊見她未走出房門起疑,數次敲門呼喚無果。許男為掩蓋犯罪事實,假冒劉女身份用手機傳送訊息給劉女姊姊,製造劉女仍活著的假象。然而,劉女姊姊最終進入房間,發現妹妹已經死亡,全身赤裸,躺在床上。許男見事跡敗露,情緒失控,持刀自殘,但被劉女弟弟制止並報警。
新北地檢署在2024年8月14日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殺人罪、損壞污辱屍體罪及偽造準私文書罪將許男起訴。由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此案,本月6日宣判。法院認為,許俊傑因無法接受分手而情緒失控,惡性重大,並且給被害人家屬帶來永不可磨滅的心靈創傷。
最終,新北地院判處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損壞、污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各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本案可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