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無照又酒駕撞死醫大生 前檢座曝:前2次都能「用錢解決」

洗車工無照又酒駕…撞死醫大生 前檢座曝罰則:前2次都能「用錢解決」

▲苗栗23歲吳姓洗車工人酒駕,撞死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醫大生。(圖/翻攝畫面)

圖、文/CTWANT

苗栗縣23歲吳姓洗車工人,8日凌晨在台中市西屯區酒後駕車,撞死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高雄醫學大學生,犯案後還肇事逃逸,1個多小時後才到派出所投案。死者家屬質疑酒駕不斷發生,和罰則、懲處太輕有關,對此前檢察官也呼籲修法,才能有遏阻效果。

據了解,吳男沒有駕照,8日凌晨和友人在KTV飲酒狂歡後,向朋友借來一輛豪華休旅車駕車返家,行經黎明路與凱旋路口時,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高速撞上騎機車的陳男,造成對方當場噴飛倒地,但他肇事後並未停車查看,而是直接駕車逃逸,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酒駕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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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解釋,酒駕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駕初犯,法官通常會判2個月到6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

呂俊杰強調,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免除牢獄之刑,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罰金,地檢署握有最後把關的權力,通常會依照「三振條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的「下限」,處3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讓再犯者無法易科罰金躲過刑責,或許可達到遏止警告的作用。

※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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