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已滿2年,禁絕電子煙和未經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產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縣內某高中學生小陳(化名)於網路平台刊登及販售電子煙,經民眾截圖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縣府衛生局指出,小陳於本案僅幫忙打廣告,並未販售成功,但仍依《菸害防制法》裁處20萬元整罰鍰。
衛生局提醒,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如電子煙),以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如有違者,例如在Instagram或其他社群網站販賣、展示電子煙,最高處以100萬元罰鍰;另如使用上述非法產品者,將依同法第40條第3項,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日前另有某國中學生小旭(化名)於學校內販售電子煙,經校方查獲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本案依法亦需裁處20至100萬元罰鍰,惟該生尚未年滿14歲,因此衛生局僅寄發通知函告知其監護人、確實督導該生勿再違規,並將此案列管追蹤。
衛生局表示,由於網路平臺商品琳瑯滿目管制不易,越來越多賣家假借販售糖果、電子果汁等名義,掩飾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之事實,進而引誘更多年輕人使用,並透過實體與網路等各種管道(包括社群媒體行銷,例如:Instagram、LINE社群)推廣行銷產品,危害公眾健康,呼籲民眾應遵守「三不政策」(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民眾如欲瞭解更多的電子煙相關資訊,可至國民健康署提供之網址https://ntshb.tw/hc04JaiQr 查詢「電子煙危害資訊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