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南京考不了國防醫?陸委會:多年來都如此「不是今天才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師大附中一名學生報考國防醫學院,卻因出生在南京,入本國籍未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該規定從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立以來就存在,各機關都一律遵守,歷年如此,並不是今年才突然出現的。

梁文傑提到,依照中共的規定,在大陸出生的小孩一出生就要報戶口,所以小孩雖然是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可能同時也有在對岸設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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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師大附中的個案,梁文傑指出,該名學生是3歲時獲准回台定居,當時有繳交對岸的除籍證明,也就是說,在大陸出生以後有報大陸的戶口,所以來台以後,要取得台灣的定居身份,繳交除籍證明,「他的身份轉換是從他3歲左右開始起算。」

▼國防醫學院。(圖/記者徐斌慎攝)

▲▼國防醫學院。(圖/記者徐斌慎攝)

梁文傑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身份轉換以後,必須要經過20年,否則不能夠擔任情報人員、志願役軍官士兵,也不能擔任國防機構的文職、教職或是聘僱人員。

梁文傑強調,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立以來,各政府機關都是一律遵守,尤其是國防部所屬的機關,所以該名學生絕對不是單一個案,歷年來都有,不是今年才突然出現的案子,「法律就是法律,是必須要遵守的。」

另外,有部分人質疑,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在對岸出生,直到10多歲才來台,卻可以從軍。對此,梁文傑解釋,孫立方1982年時來台,不久後就報考軍校了,當時還未訂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不受影響。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或國防機關(構)之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義務役軍官及士官;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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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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