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役政災防課程姓女助理員,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擔任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A錢,被依貪汙罪起訴。(示意圖/民眾提供)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役政災防課程姓女助理員,在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受派擔任第2560號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負責統籌場地布置與經費核銷等業務,卻被控偽造收據浮報1600元選務費用。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但法院審酌其自首、金額微小且未遂,判決免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程女自2020年起擔任公所助理員,於2024年1月選舉期間,領取3000元布置費後,實際僅花費100元購買礦泉水,卻向雜貨店索取空白收據,自行填寫虛構品項與金額,合計1600元,交由公所核銷。核銷尚未完成即因陳情曝光,她隨即撤回單據、返還款項,並於同年3月20日前往法務部廉政署自首。
程女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向法官說明當時因臨時找不到合適發票,為求完成核銷流程,才向店家索取空白收據自行填寫,實際僅購買100元礦泉水,其他品項與金額皆屬虛構。她強調未實際取得不法利益,亦非蓄意詐財,案發後即主動追回單據並返還款項,隨後自行前往廉政署自首,並在審理期間多次表達悔意,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程女在審理過程中,更委任曾任台北與桃園地檢署重案組、黑金專組檢察官的張進豐律師出任辯護人。張律師長年辦理貪瀆與財經案件,曾偵辦過四大基金炒股內線交易案、二次金改弊案、立委炒股案與林益世涉貪案等。
合議庭指出,程女在案件尚未曝光前即主動自首,屬未遂犯,且金額僅1600元,已全數返還,情節輕微。她自白態度良好、悔意明確,未造成實際損害,故認為其行為對制度公信力影響有限,具可憫恕之處,遂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判決免刑。
同樣涉及小額貪污案件,先前台大博士後研究員、「公衛文」王郁文,則因捲入高虹安助理費案,協助處理核銷與資金流向,一審法院認定已實際詐得466元,構成貪污罪既遂,未主動自首,遭判刑2年,緩刑5年。
兩案皆涉及公費不當申報,法院則針對行為是否「既遂」、是否「自首」、職務層級與制度性影響,分別予以評價。程女案屬未遂、主動坦承且金額極小,獲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裁定免刑;王郁文案則認定既遂、資金實際流動,且涉及國會辦公室公帑使用,依法判處有期徒刑,顯示司法對貪污案件仍依犯罪構成與責任程度,進行個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