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娘外遇激戰3次 小王傳DIY照調情!遭正牌尪告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科技公司董事長意外發現妻子A女與男子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傳煽情訊息,阿哲還曾傳送裸露下體的照片及性愛影片給妻子,兩人至少發生過3次性行為,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阿哲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阿哲被抓包,在知道A女已婚之後,仍與對方發生至少3次性行為。(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明知A女已婚,仍在2024年5月間透過IG互傳親暱示愛及煽情的訊息,阿哲甚至傳送下體自慰照及性愛影片給A女,兩人還曾單獨出遊、過夜,並在同年5月至8月間分別於住處、旅館發生3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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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則辯稱,他是在2023年10月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女,剛交往時不知道A女已婚,直到2024年4月才確定女方已經結婚,他並非故意侵害人夫的配偶權;此外,他認為人夫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希望法官能酌情減低。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哲承認曾與A女互訴愛意、傳送性影像,兩人還在2024年5月至8月間發生3次性行為,這部分有IG對話紀錄、LINE對話紀錄、性愛照片、性愛影片截圖等證據為證。

法官表示,阿哲明知A女已婚,仍持續做出踰矩行為,嚴重破壞人夫與A女之間的夫妻排他關係,不法侵害人夫基於配偶關係所享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後,最終判阿哲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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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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