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童家長提告幼兒園過失傷害、滅證、妨害名譽。(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仁武區一所準公共幼兒園遭爆,去年底有一名未滿5歲女童疑似遭同園3名幼童多次施暴,造成私密處受傷身心受創。受害家長痛批,園方未依規定即時通報,導致監視器畫面關鍵缺失、證據滅失,至今無解釋、無交代。對此,高雄市教育局回應,該幼兒園屢次違規,已多次嚴正裁罰並終止準公共契約,全力捍衛幼兒權益。
家長指控,女童疑似遭3名男童侵犯,園方不僅未即時通報,還堅稱「調閱影片未發現性騷擾」,卻只提供不完整片段、關鍵缺失、拖延調查,或用手機翻拍成完全無法辨識的影片,最後甚至說「影片救不回來」,熟練的完成證據滅失。
另外,家長也不滿,教育局與警方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單」明確指出女童有外陰紅腫並出現排尿困難,定義為「疑似性騷擾」,任由園方主導調查與證據提供,園方藉此拖延、切割,讓證據滅失。
受害家長說,女童的遭遇屬性早已超越性騷擾的「言語或動作不當」,是暴力性「進行身體接觸」的性霸凌,甚至具性侵害嫌疑,將之定義為「疑似性騷擾」,讓婦幼隊警方只能被動的由園方決定,提供哪些時段監視器影片、什麼時候提供甚至不提供也沒關係。
教育局也以「準公幼不是學校,幼生對幼生性騷不用 24小時內通報,由園方自行調查即可,且無須三個月內完成調查」,讓受害家長求助無門。
受害家長今日下午赴高雄地檢署向幼兒園提出告訴,包含過失傷害、滅證、妨害名譽,另也提告教育局瀆職,要求釐清園方及主管機關在事件中有無包庇、疏忽、甚至滅證等行為。同時受害家長也呼籲,建立一套真正保障幼童人身安全、資訊透明、公正調查的制度。
事實上,該所幼兒園先前就因接連違規、甚至涉及虐童行為,引爆家長不滿並前往園所抗議。但當時園方受訪時公開表示「家長指控皆不實」,甚至揚言要提告家長,令受害家庭備感壓力。
對此,高雄市教育局今(12)日說明,針對有關家長反映,該園幼兒疑似發生「生對生」不當行為事件,教育局第一時間責成園所啟動校安通報,並要求提供監視畫面供檢視。
警方接獲報案後也立即進入園所調閱監視器,並由家長、園方與警方三方共同確認。經查,尚無證據顯示有施暴或其他不當對待情事,教育局後續仍將密切關注,以免任何幼兒權益受損。
至於該園屢次違規事實,包括教保服務人員資格不符、超收幼兒等違規情節,教育局已於114年1月至3月期間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相關法規,對園所負責人及行為人共裁罰6次,罰鍰總額達新台幣33萬3,000元,並依法公開違規人員及園所名稱,以正視聽,警惕業界。
教育局表示,該幼兒園多次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相關規定,教育局已於今年4月25日經教育部國教署核備,正式決定自114學年度(114年8月起)起解除其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絕不容許不適格教保機構繼續提供公共服務,展現從嚴執法、捍衛幼兒受教權益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