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員質詢縣農會設在嘉義市恐違「農會法」,縣農會回應地理位置助力銷量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縣議會定期大會,議員黃榮利總質詢關切嘉義縣農會設在嘉義市恐違「農會法」,黃榮利表示,農會法第七條規定,縣市農會應該設在行政機關所在地,縣農會位在嘉義市有違農會法。對此,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稍早也在臉書做出回應。
黃榮利質詢農業處,嘉義縣市從民國71年分治,至今已經40多年,對於縣農會位在嘉義市恐有違農會法,因此他要求農業處應行文縣農會搬離嘉義市。
▲ 嘉義縣議員黃榮利議會上質詢農會設在嘉義市違「農會法」要求縣府去函遷回縣轄。(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農業處回應,嘉義縣市1982年縣市分家,縣府1991年搬遷至太保市,縣農會有一直在尋找適合地點搬遷,但一個機關要搬遷不容易,依修法後農會法第7條確實規定,會址應在縣行政區域,但當初縣農會也是經核准設立,因此「縣農會在嘉義市」並未違反農會法規定,是行政程序問題,會再督促縣農會。
黃貞瑜臉書提及黃榮利及其親妹、女兒連續經營太保農會超過20年,更曾將愛女(現任太保總幹事黃靜玉)託付縣農會多年,理應了解縣農會設址的歷史脈絡,如今卻一再否定縣農會的付出,甚至主張廢除嘉義縣農會,不解黃議員的昨是今非。
▲縣農會總幹事黃貞瑜表示現址地利之便提升農產品銷量,更是考量建築新大樓成本甚鉅(圖中)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黃貞瑜強調,縣農會會以服務農民為最高宗旨,雖然因歷史因素位於嘉義市從未移址過,但歷任總幹事不分黨派都未曾因為地理位置影響業務,她自就任以來除了尋覓適合新址外,也善用嘉義市區消費地的地利之便,提升該會展售中心軟硬體,引進縣農民的生鮮、加工農產至展售中心販售,業績也屢創佳績。
另外配合農業部及縣府行銷嘉義農產更是不遺餘力,尊重黃榮利議員執行議會質詢權,更期待議員理性的幫忙,另外,縣農會並無信用金融的收入,大部分收入依據法令也用於業務部門,因此遷回嘉義縣除了土地取得問題還有建立新大樓的經費來源。
她更提到黃榮利議員當年興蓋太保農會新大樓花費上億經費(農委會亦有補助),但時至今日的搬遷成本更巨,希望民代及縣府能共同協助幫忙,別讓縣農會的遷址成本而壓縮了輔農業務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