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場的明道大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已經退場的明道大學,3年前校務運作陷入困境,校方緊急向董事會求援。時任董事長的李超群夫婦分別出資7500萬元與4000萬元,雙方約定「待學校年度盈餘達5000萬元並經教育部核准後開始還款」。校方認定是捐贈、李認為是借貸關係,雙方對簿公堂,近日審結,法官判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須償還1.15億元本金及利息。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隨著明道大學於2023年7月31日正式退場,這筆資金的定性問題浮出水面。李超群夫婦主張這是明確借貸關係,要求校方償還;而接管校務的明道學校財團法人,則堅稱屬董事捐贈,拒絕還款。雙方各執一詞。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展開激烈辯論,原告李姓夫婦出示關鍵證據,2021年5月18日董事會議紀錄,明確記載借款決議,校方財務報為「長期借款」處理;同年12月14日校方致教育部的公文,詳述還款條件。
▲已退場的明道大學。(圖/ETtoday資料照)
李超群主張,「這筆資金確屬借貸性質,雙方當時基於校務永續發展的共識,特別約定「無息、無還款期限」的優惠條件,但前提是學校必須達成「年度決算盈餘達5千萬元並經教育部核准」的財務改善目標,絕非所謂的捐贈。
對此,校方主張,「從資金性質來看,這筆款項應視為董事基於職責所做的財務支援。當時學校面臨存續危機,董事會成員本就有義務協助度過難關。原告現在主張是借款,不僅違反董事職責,更與當初籌措資金的初衷相悖。我們認為,從相關會議記錄和往來文件來看,雙方確實存在將這筆資金視為捐贈的默示合意。」款項未依「私校融資作業要點」報教育部核定,董事本有籌措經費義務,應視為捐贈,雙方未簽訂正式借貸合約。
法官認為,從校方後續的財務處理方式,包括將李提供的7500萬元及李妻提供的4000萬元,均明確記載於校方財務報表的「長期借款」科目,雙方存在消費借貸法律關係,確屬有據。判決明道學校財團法人須償還1.15億元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