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夜店跳舞,突遭惡狼伸手性侵。(示意圖/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近期宣判,29歲男子阿文(化名)於夜店對素未謀面的女子強制猥褻並性交得逞,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履行罰金與公益勞動等責任。
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於2024年10月27日凌晨,地點位於臺北市某夜店。受害女當時在舞池內與友人跳舞玩樂,阿文在未與受害女有任何互動情況下,逕自將手伸入短裙內,並將手指侵入陰道內而性交得逞,女子憤而報警提告。警方調查後,透過監視器畫面及驗傷報告等證據確認犯行。阿文自警詢階段即坦承所為,最終遭起訴並進入審理程序。
法院審酌,雖然行為惡劣,對被害人造成身心重大創傷,理應從重量刑,但因阿文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失,顯示悔意,故予以酌減刑度。依《刑法》第59條規定,判處兩年徒刑並給予五年緩刑。
緩刑期間,阿文須於一年內向國庫繳交新臺幣五萬元罰金,並於指定機構完成220小時義務勞務,另受保護管束,以利其重新適應社會。若未履行相關義務,檢察官可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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