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一名男子迎娶越南妻子,不料妻子來台的第4天就找藉口一去不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圖文/CTWANT
基隆一名男子阿樂(化名)2023年初開心迎娶越南妻子阿妙(化名),並在2023年2月8號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誰知,阿妙來台的第4天,阿樂帶她與家人一同到基隆廟口吃午飯,阿妙告訴阿樂「要去上廁所」後,就此一去不回。阿樂事後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有一輛車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有預謀。2年多過去,阿妙從此音訊全無,人間蒸發,阿樂無奈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無法維繫,裁定准予離婚。
判決書指出,阿樂表示與妻子越南籍妻子阿妙先前曾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又依規定於2023年2月8日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阿妙並於同年2月26日來台居住。阿樂指出,阿妙入境台灣後,兩人曾短暫同住,但在第四天便無故離家,從此失去聯繫。他曾嘗試以電話聯絡,又透過社群軟體發送訊息,最後報警協尋,但仍未得到任何回應。
阿樂母親也在出庭作證時指出,在阿妙失蹤當天,一家人前往基隆廟口夜市用餐,席間阿妙突然以「要上廁所」為由離席,一家人等候多時仍未見她回來,後來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時發現,當天有一輛車輛特地前來接走阿妙,疑似早已安排好離開計畫,從此再也沒有與男子及其家人聯繫。
阿國主張妻子並未與家人發生糾紛,也不清楚其行蹤,因為失聯已經2年,無奈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在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傳喚阿妙應訊,亦寄送書面通知,但她既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說明立場。
法官審酌全案後指出,女方自離家後即未返回夫妻共同住所,亦未向男方表達任何意圖或說明,雙方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法院認為本案已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該事由並非由男方所造成,因此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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