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即將交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為被起訴被告其中之一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押至今期間多次因病聲請交保,皆未獲准,昨(10日)台北地院開庭,法官考慮讓沈交保,惟提出的交保三條件全被沈的律師否決。稍早,在關押191天後,法官諭知沈以1億元交保,且必須有相當資力的具保人提出2億元保證書,也必須配戴電子腳鐐。
北院裁定如下:
沈慶京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壹億元保證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新臺幣貳億元之保證書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大安區,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二、接受如本裁定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沈慶京目前在台大醫院戒護住院接受抗黴菌療程,今沒出庭,辯護律師請求法官通知台北看守所,讓律師直接到台大醫院律見沈以簡化程序,法官准許,律師已趕赴台大醫院。
沈慶京在2024年8月30日被法院裁定收羈押禁見,至同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後,沈原本獲北院兩度准許4000萬元、1億元交保,經檢方抗告後,都被高院發回更裁,合議庭以「尊重審級制度」等理由,在今年1月2日改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經過了191天。
期間,現年78歲的沈慶京多次以身罹重病、更換廔管易感染恐危及生命為由聲請交保,均未獲准。北院今上午開庭進行勘驗程序前,先處理沈再度提出的具保停止羈押聲請,法官指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函覆轉達台大醫院意見,認為沈確有必要開刀治療與後續觀察,而關押沈的北所也回覆,沈常須戒護就醫,已影響所方人力調度。檢方表示,尊重醫院專業意見與法官是否讓沈慶京交保的決定。
不過,法官提出交保三條件,全被沈的律師拒絕,一是提出保證金,因本案財力與銀行信用受極大影響、被抽銀根,也沒人敢借錢給沈;二是書面人保,擔憂沈的朋友怕被捲入有政治成分的案件,必須體諒朋友,希望准許不徵求人保。
佩戴電子手環或電子腳環部分,律師稱沈需要住院治療,醫院要安排經驗豐富護理師替沈找可插針的血管,佩戴電子監控設備密集定時發出訊號,會干擾醫療儀器、影響沈的帕金森氏症,將侵害沈的緊急醫療權;加上沈慶京想要去新北三芝區的墓園上香祭拜父母,配戴電子監控設備會示警。法官問「三芝墓園離海邊多遠」,但律師回應從淡水走北海岸就會靠近海邊,「不然,叫他走山路?」全場頓時笑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