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須自保1億元,並且找到人願意提供2億元的保證書。(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案被羈押,至今已191天,今(11日)台北地院法官開出三條件,諭知沈須拿出1億現金、「人保」2億元,以及配合配戴電子腳鐐,即可交保重獲自由。沈的律師表示,目前最大困難是找尋人保,仍需要時間找人籌錢。
北院裁定,沈慶京須以自己名義提出1億元交保金,及覓得具有相當資力之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保證書,並限制住居於臺北市大安區,並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並配戴電子腳鐐。
對此,沈慶京律師回應,會遵守合議庭裁定交保條件,但現在最大困難是找尋人保,還在努力中,至於沈被裁定自保1億元現金,也需要一點時間籌措,因此今天(11日)不太可能辦保。
至於佩戴電子腳環在左腳,律師表示,有陳報台大醫院醫囑表示沈有醫療需求,所以不裝右腳而是佩掛在左腳。此外,沈先前醫囑在台大醫院須住院到7月10日,律師團昨天當庭陳報,醫囑須延長1周,預計到7月17日,若屆時辦妥交保手續,沈還在住院,將會在醫院安裝電子腳環設定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