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人神共憤,立委也重新檢討相關刑責問題。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藍白併案的《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版」,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的刑責;未來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18日處理「剴剴條款」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18日召開院會,處理上述《刑法》修正草案。民眾黨團表示,鑑於依據《民法》第13條第1項,未滿7歲之人並無行為能力,殺害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未滿7歲之人於死或重傷,惡性極為重大,有必要加重處罰,並增訂死刑刑罰手段。
根據7月16日黨團協商共識,《刑法》77條、271條維持現行條文,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長韓國瑜宣佈按照協商條文通過,此條文並未表決。
但攸關7歲以下、過失也處死刑的條文,藍綠白協商時並無共識,根據藍白再修正動議,擬在《刑法》傷害罪篇章中修正第286條,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綠委認為,這個條文應放在刑法第22章殺人罪章,而不應該放在23章傷害罪章。
院會針對藍白提出的《刑法》286條再修正動議進行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105人,贊成60、反對45,贊成者多數通過;值得注意的是,贊成者包括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這與民進黨團立場不同。最後全案進行三讀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全部棄權沒有投票,表決結果為,出席委員59人,贊成59、反對0,贊成者多數,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宣告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刑法修正條文,新增第272條之1,第一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第二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三項是「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四、「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71條第一項即為「殺人罪」。
在《刑法》第286條部分,第一項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第二項,「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上述法案並未修正,但《刑法》第286條第三項則改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2分之1」。
另《刑法》第286條修改第四項、第五項,並新增第六項與第七項。第四項、「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項、「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項、「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換句話說,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意圖營利而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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