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多次性暗示訊息給兩位同校女老師,正宮氣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一名女子阿美(化名)控告其任職教師的老公阿勳(化名)與同校兩位女老師(小婷、小婉)有多次不正當交往、性暗示對話,侵害她的配偶身份法益。
判決書指出,阿美於104年與阿勳結婚,阿勳於111年9月與同校教師小婷之間透過通訊軟體傳送曖昧、性暗示訊息,內容包含「打個性感蝴蝶結」、「吹吹音樂氣質」、「你用素的發出素素聲那種,跟日本人一樣越大聲,表示越好吃」等表現調情行為。
離婚前(112年11月),阿勳又與另一名同校女教師小婉進行露骨性邀約交談,包括「三人行必有我濕焉」、「棒棒糖太大支」等訊息,並傳送自拍大腿照。該些對話被法院認定超越一般友誼正常範圍,構成不正當交往。
法院援引通訊紀錄、離婚契約內容與證人證詞,認定阿勳與兩位女老師有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並持續進行性挑逗及邀約,構成侵害配偶之身分法益。雖阿美主張兩段關係中皆有性行為事實,但法院依對話內容認定存在交往及性邀約,並無實質發生性行為之充分證據。
阿美對各請求慰撫金50萬元,惟離婚協議中已約定需先支付共計100萬元慰撫金,法院認定此已涵蓋兩次外遇事件,不得重複請求。法院最終裁定,小婷與小婉各須賠償阿美精神撫慰金35萬2500元、30萬2500元,原告其他金額請求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