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網友相約見面,卻遭到對方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女子小悅(化名)透過網路認識男網友阿明(化名),雙方相約在現實見面,沒想到她因此落入狼爪、遭到阿明性侵。苗栗地院審理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明4年4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悅與阿明是網友關係,2人2024年2月間相約見面,小悅抵達以後,便搭乘阿明的車輛,一起前往阿明的住處。
等到2人抵達以後,阿明便開始不安分,不斷出手試探小悅的底線,不過被小悅嚴詞拒絕。怎料小悅洗完澡、躺在床上玩手機時,阿明突然壓了過來,嚇得她不斷出手阻擋、拒絕,不過最終仍因為體型上的劣勢,遭到阿明性侵逞慾。
小悅受到侵犯以後,情緒頓時感到崩潰,並且向親屬哭訴遭到侵犯一事,最後在親友的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女子與網友相約見面,卻遭到對方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經過採檢調查,小悅全身多處驗出了男性DNA,型別也與阿明相符。阿明則對此辯稱,當天並沒有性侵小悅,也沒有觸碰對方的生殖器,僅有在就寢時隔著棉被碰到。
至於小悅私密處驗出的DNA,阿明則聲稱,這是小悅偷走他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自行塗抹在私密處所導致。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小悅在調查過程中指證歷歷,前後供述一致,加上各項證據佐證,因此不採信阿明的說法。法官最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判阿明4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