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48公斤「小隻馬男網友」70KG女控性侵 求償150萬被打臉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48公斤賴姓男子上網約砲,事後被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圖庫CFP)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70餘公斤溫姓女子上網認識48公斤賴姓男子後,兩人上旅館約砲,溫女事後指控賴男性侵,提告求償150萬。不過賴男喊冤說,兩人體型差距很大,他根本沒辦法硬上,而且溫女事後不斷討錢,還脅迫他母親簽和解書,揚言不賠錢就要走法律途徑。台南地院審理時,溫女沒出庭,也沒提出遭性侵的證據,法官判賴男免賠。

判決指出,溫姓女子和賴姓男子於去年11月30日上旅館激戰後,將賴男告上法院,主張她遭賴男性侵,導致工作損失及心理創傷,要賴男賠她150萬元,且強調這150萬是經過雙方同意,要求賴男拿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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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賴男表示,他和溫女在網路上認識後,兩人合意發生關係,溫女身高約170公分、體重約70公斤以上,而他身高僅157公分、體重48公斤,兩人體型差距相當大,他沒辦法對溫女強制性交。然而事後溫女卻以遭他性侵為由,頻頻要錢或要求辦手機讓她用,他覺得很害怕,只能答應溫女要求。

賴男說,溫女還手寫一張和解書,內容為「強制性交,70萬,先付2萬,於一個禮拜後給」,再聯絡他母親說「賴男性侵我,性侵罪會判很重要關12年,一般賠償金要120萬」,導致他母親驚慌失措,在溫女的「和解書」上簽名。他後來受不了,在同年12月19日報警,警員跟他說這是詐騙,他們便寄存證信函通知溫女,表示他們母子要撤銷受她脅迫簽下的「和解書」。

法官認為,溫女主張遭強制性交,但並沒有提出證據,2度開庭也都託病沒到場,而且和解書上寫的是70萬,也不是150萬。另溫女事後傳訊,要求賴母和銀行洽談融資,表示如果不願意私下和解,就要走法律途徑等等,可見賴母對和解書內容和溫女並沒有共識,溫女無法依和解書要求賠償,判賴男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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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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