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護照。(圖/CFP)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內政部近日預告,未來大陸人民申請在台定居,除了提出除籍證明外,還要提出放棄中國護照的證明,被立委陳玉珍質疑是「搞台獨」。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兩岸條例》本就有此規定,只是一個行政規定的修改,大陸人民領用護照的比例只有12%,不會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權利,也與台獨無關,不用過度聯想。
梁文傑7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兩岸條例》本來就有此規定,陸籍人士如申請在台定居,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也不得領用大陸護照,但過去30幾年來,一般只有要求提出除籍證明,「護照這一點長期以來不容易執行,原因是大陸人民領用護照的比例很低,大概只有12%,加上兩岸人民往來的時候,也都不用護照,所以沒有辦法確認。」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梁文傑說,現在是因為有人提出疑義,說為什麼政府不執行護照的部分,所以修訂了相關規定,未來必須要提出沒有領取大陸地區護照的證明書,或是本來就沒有護照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比如說具結。
梁文傑強調,這是一個簡單的規定,很多人過度聯想,「我覺得這跟台獨沒有什麼關聯,陳玉珍委員說我們不承認大陸的護照,實際上,護照就是大陸所發的公文書,就跟結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一樣,是代表公權力的證明文件,海基會每天都在驗證大陸地區所發的公文書,類似結婚證書、法院判決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並沒有不承認大陸地區的護照,只是兩岸之間在互相往來時,互相都不使用護照而已。」
梁文傑說,陳玉珍講的狀況是對目前實務作法的誤解,舉例來說,大陸承不承認我方的護照?似乎也不承認,但大家要去申請台胞證的時候,必須把台灣的護照交給旅行社送到香港去辦理,那也是要看護照,所以兩邊做法都差不多,「這就是行政規定的修改,不會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權利,跟什麼台獨也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