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資深婦產科醫師被女病患告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女子小萱(化名)到台北某大醫院諮詢凍卵,事後控訴李姓資深婦產科醫師利用內診,多次觸碰她處女膜、大腿內側,過程提及性器官名稱、性行為等言行,對李男提出性騷擾申訴,經醫院判定不成立,小萱再申訴,經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判定成立,李男提出行政訴訟,被駁回。另李男在刑事上被起訴,台北地院則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小萱控訴,她到台北某大醫院婦產科看診並諮詢凍卵,原本由周姓醫師看診,得知沒有性經驗,會以腹部超音波取代內診,直到要取卵當天才會做侵入性的行為。不過換了李男看診時卻變成要內診,且李男只說「那我看一下」,並沒有對診療細節做任何說明,還在過程中撫摸她大腿內側。
小萱拿出錄音表示,內診時她感到疼痛,李男仍用手按壓她處女膜,並在過程說「有結婚有跟先生有有有性生活的話,都是這種感覺」、「那有結婚你這個處女膜就會鬆掉,對不對…就不會疼痛,所以,大部分的人跟先生性生活的時候不會痛」、「我是讓妳知道說,到時候取卵吼〜是從這邊進去」、「處女膜,妳是還沒有到緊到不行啦,但是厚,還是難免,難免」,內容讓她覺得不舒服,且和凍卵流程沒有任何關聯。
小萱說,事後她向醫院生殖中心諮商師反映,諮商師表示之前有許多女性患者都反映過有類似的事情,建議療程結束後可以投訴。她質疑李男藉機騷擾,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報警處理,檢方依李男涉猥褻起訴。
▲女子凍卵諮詢後覺得被騷擾,怒告醫師。(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萱在檢查後向護理師提及內診、以及當李男提及前次檢查結果時,她都笑出聲,並自然的和李男討論後續治療,情緒或反應均無任何異常,難以想像她剛剛經歷聲稱的侵害情節。另外在場護理師也表示,不記得李男是否撫摸小萱大腿,更難想像有護理師在場觀看全程時,李男會當眾猥褻小萱。
法官指出,小萱在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所證述的內容,與案發當天向諮商師反映的內容情節不盡相同,且她錄音所呈現的客觀過程,也和小萱的反應和情緒完全不符,即便李男曾遭病患投訴內診未拉起門簾、粗魯不禮貌觸碰病患腿部、沒口頭告知就掀起病人衣服,才說要做胸部觸診、質疑病人私生活等情,但不能因此推認本案犯行,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另外在申訴方面,醫院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小萱再上訴,經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審酌相關事證,判定性騷擾成立。李男不服,認為刑事上已判他無罪,提出行政訴訟。
李男主張,腹部超音波無法檢查有無處女膜開口或陰道狹窄之情形,內診是唯一方式,這是有醫學文獻為證的。腹部超音波雖可檢查子宮肌瘤、卵巢瘤,惟準確度僅有8至9成,所以他過去對每一位凍卵者,無論有無性經驗,都會在凍卵前門診評估時,在同意下進行內診。
李男表示,陰道內診檢查之流程分別為,確認處女膜開口、陰道大小,再依序檢查子宮、左卵巢、右卵巢,過程中必然會至少觸碰處女膜4次,並沒有刻意多次按壓,且他提及處女膜及性行為等言詞,只是說明這種疼痛感是無性經驗的女性常見現象,是舒緩小萱緊張情緒的醫療衛教。
北市府認為,就算李男覺得有必要內診,觸摸程度、採取醫療行為措施上,已有違尊重他人身體界線與醫療必要性範疇,且在內診過程也完全沒有說明他想檢查的問題,卻一再提及性生活、性器官等具有性意涵的言詞,缺乏性別意識。另根據護理師等人的證詞,李男確有將手放在病患腿部的習慣,無法排除在內診時,有碰觸到小萱大腿內側的可能。
台北高等行政法認為,李男在內診前未充分說明可能面臨的情況和必要性,並獲得小萱同意,僅簡單表示要檢查,難認有充分尊重小萱的身體自主權益,且內診過程中小萱多次反映疼痛,仍繼續碰觸處女膜,並提及與凍卵手術無關的性行為相關話題,卻沒有就檢查結果說明,難認這些言行為進行後續凍卵流程所必要,判定原處分認性騷擾成立並沒有錯,駁回李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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