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女子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遭駁回。(示意圖/翻攝自圖次123RF)
記者郭玗潔/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單親媽媽小安(化名)向法院提出聲請,指父親從她4歲起,就酗酒不養小孩,到了她14、15歲,還被父母聯手賣進妓院,現在父親高齡91歲,住在老人養護中心,她請求法官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不過台東地院認為,小安沒有證明父親沒扶養她,且小安被媽媽等人賣進妓院時,父親也不知情,認為她仍有義務扶養父親,駁回聲請。可抗告。
小安表示,從她4歲開始,父親就酗酒且不照顧小孩,小孩們常常沒有飯吃,只能靠阿嬤提供三餐,到了她14、15歲,父母將她賣到妓女戶,後來她逃走,經鄰居報案,母親因此去坐牢。現在父親住在老人養護中心,每月養護費扣除補助款,還需支出1萬5千元,但她是中度身障、低收入戶,還是單親媽媽,要撫養2個成年但尚在就學的兒子,小兒子還是身心障礙者,她連房租都快付不出來,希望法官能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父親則表示,他的小孩是他媽媽幫忙帶大,但都是他賺錢交給他媽媽。當時家裡很窮,他忙著賺錢,小安是被姊夫和小安的媽媽賣到妓院,跟他沒有關係。
不過小安的三姊證稱父親說謊,指阿嬤靠賣金紙賺錢,她從來沒看過父親拿錢給阿嬤。至於小安被賣去妓女戶,父親不可能不知道,「我們家姊妹4個人,發生在我們身上,我大姊、二姊也被賣掉」,雖然聽說是大姊帶小安去妓女戶,但卻是父親指使的,錢也是父親收的,只是父親把這些事情推給母親,所以母親去坐牢。「我們什麼事情都是父親說了算,我們沒有插嘴的地步,他以前很兇,大家都怕他。」
法官認為,父親已高齡91歲,現有財產不足以維持每月基本需求,有受扶養的必要。三姊雖出庭作證父親沒有養育小孩,但三姊對父親也有扶養義務,身為利害關係人,證詞是否可採納仍需存疑。另外按早期社會常情,父母親不見得會在子女面前將扶養費交給祖父母,即便姐姐沒看過父親拿錢給阿嬤,也無法證明父親從未給付扶養費。
法官指出,在小安被賣到妓女戶的部分,根據當年判決書記載,檢察官偵查結果為母親未經父親同意,就將小安賣到妓女戶,父親也未遭起訴,且此事除了母親外也有其他的共犯,都沒有供述父親也有參與此事,因此父親表示不知情應可採信。因小安證據不足,且父親並未對小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小安沒理由免除扶養義務,駁回小安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