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媽偷吃游泳教練,綠帽丈夫怒告卻吞敗。(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一名台南男子發現妻子與孩子的游泳教練發展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然而,法院近日駁回他的請求,認定他無法證明游泳教練在交往期間知悉其妻已婚身分,連帶假執行聲請也遭否決,並須自付6,500元訴訟費。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與妻子結縭14年,育有三名子女,原為外界眼中的幸福家庭。他指控孩子的游泳教練知情仍與妻子發展不倫關係,兩人甚至多次進入汽車旅館。為證明教練知情,他提交了車內錄音對話,內容露骨,包括「陪妳做愛的男朋友」、「以後住你家,我就可以看你運動」、「妳那麼色還傳染我也那麼色」等語句。然而,法院認為這些對話無法證明教練在當時明確知悉女方已婚。
游泳教練則堅稱女方一直自稱是「單親媽媽」,更出示LINE對話紀錄佐證,包括「就只是跟一個單親媽媽交往而已」等內容,甚至還提到女方丈夫已有新女友,雙方早已「各自生活」。法院最終認為,教練主觀上確實可能誤信對方為單身,無證據顯示其有意破壞他人婚姻。
原告強調雙方常共同接送孩子,並以此認定教練應知其為學生家長且為女方丈夫。但法院指出,父母一同接送孩子本屬常情,並不能據此推斷第三人應知對方婚姻狀況。此外,原告使用行車紀錄器蒐證,雖自稱為家庭安全所設,但保存期間過久,引發隱私爭議,法院也對其證據能力持保留態度。
法院判決指出,侵害配偶權成立要件是「明知」對方是已婚。綜合考量下,法院判定原告無法證明教練有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及假執行聲請,並令原告負擔全額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