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家長帶著孩童到公園遊玩,卻撞見活春宮畫面,氣得報警處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家長先前帶著孩童前往一處公園遊玩,怎料竟撞見溜滑梯下有對男女正在發生關係,氣得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照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男子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一名家長2024年8月間帶著孩子,前往鳳山一處遊戲區玩樂,沒想到竟發現有對男女在兒童溜滑梯下方發生性關係,事後男方還拿錢給女方,氣得他立即拿出手機拍照,並且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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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曝光以後,女方對此坦承,確實有赤裸下身、打算發生關係,但因對方遲遲沒辦法起反應,所以並未成功,不過私密處確實有觸碰到。
對此,男子則辯稱,當天遇到女方以後,對方提議到兒童遊戲區聊天,2人並沒有做什麼出格的行為,女方還開口向他討要300元,但因為需要留錢吃飯,因此只給了200元。
不過,由於家長指證歷歷,加上有影像證據、女方證詞佐證,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不採信男子的說法,最終依照共同犯公然猥褻罪,判男子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