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住一起!叔和小姪女共浴激戰 「未違反意願」賠20萬獲免囚

▲桃園市黃姓男大生今年初在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國中少女,邀約到住處卻要求嘿咻,少女以年齡還小推拒但黃男堅持下發生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一名叔叔和未滿14歲的姪女發生關係,賠自己的哥哥20萬獲緩刑。(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未婚男子阿凱(化名)與姪女同住,從姪女年幼就看著長大,明知道她未滿14歲,心智發育都未成熟,阿凱仍為滿足性慾,在住處房間與侄女發生關係,而後兩人又一起洗澡,在浴室又發生關係1次。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阿凱已用20萬和姪女的父親調解成功,且犯後態度良好,依2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少女美美(化名)自幼就和叔叔阿凱同住,阿凱卻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在2021年某天晚上於北市住處,在未違反美美的意願下,於房間內和她性交一次。2023年某天夜晚,兩人又一起在浴室洗澡,阿凱趁美美滑手機看影片時,將她攔腰抱起,再次發生性行為。直到美美向學校老師提及此事,經學校依法通報,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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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阿凱利用照護美美的機會,不顧她心智尚未成熟,恣意對她性交,危害美美的身心發展,審酌阿凱犯後坦承犯行,和美美的父親以20萬達成調解,且阿凱犯案時並未使用暴力或恐嚇,犯罪情形和一般暴力性侵有別,認為他因一時失慮犯案,現已知悔悟,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

法官另兼衡阿凱擔任工地勞安人員、日薪1800元、未婚、無須扶養家人等一切情況,依他犯2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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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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