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年薪400萬高階主管性侵酒店妹,和酒店幹部協議以6千元逼酒店妹私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邱中岳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大公司許姓高階主管上酒店,趁坐檯小姐安琪(化名)喝酒後意識不清,在包廂對她性侵,事後酒店幹部從中協調,塞了6千元紅包給安琪,表示「已經高於行情價」,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安琪不願意接受,將許男告上法院。全案審理時,安琪不幸離世,酒店公關部經理則和許男證詞一致,表示安琪以6千元為對價,和許男合意性交。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判定許男性侵安琪,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於2023年11月11日凌晨2至4時許,前往台北某酒店消費,點了小姐安琪坐檯陪酒,趁她喝酒後暈眩、四肢無力,將她抱上大腿性侵得逞,事後被安琪告上法院。
庭審時,許男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當天安琪只喝了3瓶啤酒,意識清楚,兩人在包廂內相處融洽,一起聊天、唱歌、喝酒和玩遊戲,接著安琪表示只要給她多點小費,就可以跟她發生關係,後來酒店員工進來結帳,也要他多付6千元小費。
許男的律師則說,這家酒店是制服店,服務尺度較大,只要雙方互動氣氛良好,在包廂內發生性行為相當常見。安琪手臂雖有抓傷,但不排除是她自己抓的,而安琪說許男沒用保險套,但她下體並未驗出許男的DNA,可見安琪所言不實。
酒店公關經理「艾媽」則證稱,當天她曾推開包廂,看到安琪跨坐在許男身上,後來安琪下檯後說自己喝多了,和許男講好性交易並發生性行為,她便去找Team頭向許男確認是否有交易,Team頭也拿了6000元回來,她問安琪可以接受嗎,安琪說可以並把錢收下,所以她覺得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許男趁酒店小姐意識不清性侵,但出庭時表示是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圖庫pixabay)
另安琪雖在審理時離開人世,不過她在警詢時證稱,當天她從包廂內廁所出來,喝了許男倒的少量啤酒,便感到意識模糊,被許男抱到腿上跨坐並侵犯,過程她掙扎並大聲求救反抗,許男怕被包廂外的人聽到,最後才停手。而後酒店員工進來詢問是否加時,發現她狀況不對,通報上層「艾媽」,並將她帶到其他包廂。
安琪指出,「艾媽」聽到她被強暴,表示類似的狀況都拿4000元打發,但她拒絕接受,「艾媽」找了其他幹部談後,趁她還蹲在地上,塞了6000元紅包表示「做這行難免會這樣」、「已經高於行情價」,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但她仍不願意收下錢,當下工作人員將她囚禁在酒店,不讓她離開,直到她哭著聯絡男友,男友到場才強行帶她離開,並前往醫院驗傷。
另也有資深員工證稱,該酒店完全禁止小姐與客人進行性交易,但因包廂是封閉式的,外場人員並不清楚包廂內有沒有性交易,如果被發現,酒店雖然不會抽成,但會請小姐隔天就不要來上班了。
法官檢視相關人證、物證後,認為安琪不可能冒著失業的風險,在和許男性交易完,還通知「艾媽」,並委由酒店員工在結帳時向許男收費,可見「艾媽」證詞難以採信。另監視器顯示,安琪離開案發包廂時步履不穩,甚至需要旁人攙扶,精神狀態並非清醒,且根據安琪的男友、其他員工一致指出,安琪在案發後哭泣、慌張、凌亂等情緒反應,還有拒收紅包等情,都是證人就親身經歷所作的陳述,他們並沒有和安琪共謀誣陷許男的必要。
法官判定,許男為逞私慾侵犯安琪,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無可挽回,且許男犯後無任何悔意,沒在安琪生前取得原諒,至今也沒和受害人家屬和解,審酌許男工作為公司高階主管、年收入約400萬元、已婚無子女等情,依他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另懷疑許男下藥性侵的部分,安琪事後雖檢驗出體內有鎮定安眠劑成分,但因安琪自承上班前下午5、6時曾服用相關藥物,難確認尿檢結果是因遭許男下藥,因而不以藥劑侵犯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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