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科技業男主管與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科技公司男主管阿明(化名)與女同事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期間兩人多次在LINE中傳遞露骨訊息,並在四個月內密集出入汽車旅館19次。正宮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認定兩人確有侵害配偶權之重大情節,最終判決阿明與小萱須連帶賠償正宮新台幣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正宮與阿明於2015年結婚,婚後同住新北市。近年阿明為赴美發展與正宮產生分歧後,與同公司小萱發展出不當關係。法院審酌兩人親暱對話內容,明確顯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通訊軟體對話揭露,阿明傳訊給小萱,「我要把妳舉起來」,小萱回應「剛剛有硬邦邦」、「舔舔是舒服的嗎」、「只是喜歡結合的感覺」,阿明回應,「還不是因為妳太漂亮了」、「舒服啊,被妳吸出來」等語。
除訊息外,正宮也提出阿明的信用卡消費紀錄,證明兩人曾於多間汽車旅館開房,並對照對話內容時間點一致,佐證雙方有實際親密行為。
阿明抗辯稱婚姻早已破裂,甚至聲稱自己因服用精神科藥物導致性功能障礙,否認發生性行為,並指妻子曾表示願以「情侶關係測試婚姻能否維持」。但法院不採信此說法,指出藥物副作用不代表完全無法發生性行為,且從對話中所見如「硬邦邦」、「舔舔」、「吸出來」等語句,與性行為過程高度吻合,足證阿明之說無據。
法院也指出,即使配偶在某些情況下表現出容忍或未及時制止婚外情,也不構成法律上之「允許」或「宥恕」,難以阻卻加害人之侵權責任。因此,最終裁定阿明與小萱應共同賠償正宮40萬元,並須負擔利息與部分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