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男因體型瘦弱難以反抗,且擔心進一步反抗可能引發危險,只能暫時隱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強制猥褻案件,一名33歲、體型壯碩的林姓男子,兩度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對瘦弱的男性同事進行性猥褻行為,分別在雲林工地與台南宿舍伸出狼爪,法院最終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案件發生於2023年8月22日。當日下午,林男與受害同事在雲林某工地休息時,趁對方不備,強行拉住同事手部觸摸其生殖器直至射精,並多次親吻同事頭部,要求對方親吻其胸部。同日晚間,兩人回到位於台南麻豆的宿舍,林男再度趁同事休息時,抱住對方並隔著褲子引導同事撫摸自己。
受害人事後報警指出,自己因體型瘦弱難以反抗,且擔心進一步反抗可能引發危險,只能暫時隱忍。回到宿舍後,因其他室友在場不便逃脫,遂趁出門機會報警求助。
林男於偵查及審理過程中皆坦承犯行,並表示同事雖起初抗拒,但之後未再反抗。檢方認定,林男未徵求對方明確同意,且利用對方社會經驗不足與恐懼心態,強行實施猥褻行為,明顯違反對方意願。
法院最終認定兩次犯行雖時間接近,但屬不同地點與行為,應予分論併罰。合併判決林男共處有期徒刑10月,並強調其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造成心理與身體創傷,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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