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3P竟硬上國中前女友,好友喊沒性致卻幫壓制雙手。(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李姓男子2023年跟15歲國中少女(後續簡稱A女)交往,但兩人不久後就分手,分手後他仍約A女見面,並提議跟另一名程姓男子3P,被對方拒絕後,他竟動手強行性侵,程男則在旁協助壓制A女,最終讓他性侵得逞。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李男7年8個月、程男7年2個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跟程男2人是好友,2023年程男介紹A女給李男認識,他明知A女未成年,仍跟A女發生性關係達3次,其中2次發生在程男的租屋處,後來兩人因故分手,但分手後他仍約A女見面,並拜託程男騎車把A女接回程男的租屋處。
三人原本在房間內聊天,但聊到一半他突然向A女提議跟程男一起3P,被少女拒絕後,他竟不顧少女的反抗強行硬上。程男雖然說沒有「性致」3P,但看見少女不斷反抗,於是放下手機,協助壓制A女雙手、扯下A女衣褲,讓李男性侵得逞。
A女後來由於表現異常,被同學發現通報學校,校方詢問後得知事件,立刻告知家長並協助報警。李男跟程男在警方偵訊、檢方複訊時都否認犯行,李男最初稱未跟A女發生性行為,後來又改口是A女自願的,程男則聲稱自己只有在旁邊看,沒有性侵A女。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根據李男跟A女的對話,以及檢方調查的跡證,認定兩人行為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考量兩人調查時完全否認犯行且毫無悔意,也從未真心向A女表示歉意,審酌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男7年8個月、程男7年2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