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應曉薇交保4大理由曝 檢列「橘子」逃亡應續押被打臉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昨(4日)開庭調查在押被告柯文哲、應曉薇是否第4度延押,今隨即裁定柯交保7000萬元、應曉薇交保3000萬元,待2人繳錢後,就會提解2人到北院辦理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手續,並佩戴科技監控防逃設備,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定書會研議是否抗告,北院也公布裁准交保理由。

▲▼             柯文哲、應曉薇到北院。(圖/記者黃哲民攝,下同)

▲涉犯京華城案被羈押至今1年的柯文哲、應曉薇,今(5日)獲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准交保。(圖/記者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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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4年度聲字第2282號、114年度聲字第2306號被告柯文哲等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案件於114年9月5日裁定,茲說明結論及理由摘要如下:
壹、裁定結論
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七千萬元保證金後,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新臺幣三千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並均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均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及均應遵守下列事項: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⒉接受如本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
貳、理由摘要

一、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聽取檢察官、辯護人、被告等人之意見後,並參酌卷內事證,認柯文哲、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斟酌被告2人所涉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裁定被告2人於民國114年1月2日起執行羈押,並先後自同年4月2日、同年6月2日、同年8月2日起分別延長羈押2月,均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二、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就與柯文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之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114年9月2日詰問完畢,與應曉薇涉案部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之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亦於114年8月26日詰問完畢,本案與被告2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其2人就本案重罪部分為滅證、串供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三、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待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然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復審酌其他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要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有繼續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另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其參與處理財務之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且其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即認尚有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性,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四、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本院認柯文哲及應曉薇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另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本院另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同時使用如附件所示之科技監控設備,仍屬適當且具必要性之保全方法,是被告2人應接受如裁定附件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倘被告2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或違反本院所命其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且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附此指明。
參、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受命法官許芳瑜
肆、本案得抗告。
伍、本新聞稿內容如與裁定原本不一致者,以裁定原本內容為準。

附件
配戴監控設備之身體部位或裝置監控設備之處所或物品
▓身體部位:受監控人之左腳
▓物品:電子腳鐶、個案手機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控於京華城案涉犯圖利、收賄等重罪,移審北院後,今年(2025年)1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至今,連同偵辦期間羈押天數,柯將滿1年、應已逾1年。目前2人仍在第3次延押期間,表定下月(10月)1日到期。

合議庭昨開庭調查柯文哲、應曉薇有無第4度延押必要,同時處理2人的交保聲請。一般預料較接近押期屆滿時才會裁定,今上午突傳出風聲,北院隨即證實裁定柯、應2人交保,附加條件如同起訴移審交保條件,均包括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此外,柯文哲與應曉薇交保期間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防逃,包括須在左腳佩戴電子腳鐶,並持用法院配發個案手機每天定時自拍上傳科控中心報到,與起訴移審交保時條件相同。

本案去年(2024年)12月26日起訴移審,北院合議庭2度裁准柯文哲、應曉薇與當時在押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的高中同學兼台北捷運公司前董事長李文宗交保,柯從3000萬元提高到7000萬元、應從15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沈從4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李從1000萬元增為2000萬元,都被高院發回更裁,因此改裁定4人繼續羈押禁見,

沈慶京、李文宗已於今年7月第2次延押期間,各交保1.8億元與2000萬元,附加條件與柯、應2人相同,沈是4人中唯一被提高保釋金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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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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