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與女子透過臉書遊戲社團認識後熟識,約在摩鐵會面。(示意圖/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高姓男子被控涉嫌強迫一名女子提供帳戶與SIM卡,並在汽車旅館對其進行性侵,甚至拿出沐浴乳罐、遙控器,過程中以保險套包覆後使用。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以支持強制性交及脅迫行為成立,最終判處高男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高男與女子透過臉書遊戲社團認識後熟識,發展出親密關係。起訴指出,111年5月15日,高男約女子至台北市某汽車旅館會面,在房內播放暴力影片威嚇對方,隨後進行侵犯行為,甚至嘗試用遙控器塞入。女子躲避後,高男再將保險套套住沐浴乳罐,進行放入動作,最終還以手機錄下性交過程。
但法院審理發現,雙方於案發前後持續透過通訊軟體進行親密對話,內容除包含情趣用品的使用、性暗示文字,也有女子主動傳送腿部照片給高男觀看。案發當日後,女子亦未表現出明顯的創傷反應,雙方互動曖昧,並無立即斷絕聯繫。法院認為,這些舉止與「遭強制性侵」的狀態明顯不符。
此外,女子所稱「遭脅迫交出金融帳戶及申辦門號」的部分,法院調閱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早在案發前已有關於帳戶用途的溝通紀錄,且女子事後亦主動詢問SIM卡是否開通,並非如檢方主張的單方面脅迫行為。
針對使用異物插入部分,雖女子曾於訊息中表示「那天你用保險套套沐浴乳罐開我,我真的被嚇到」,但法院指出,雙方過去即有使用情趣用品的經驗,高男亦曾詢問女子「這可以嗎」,女子則答以「可以試試看」,難以認定為非自願。且法官發現高男在女子上方,身體向前移動調整枕頭及手機後,開始性行為,而女子曾望向手機鏡頭方向,另2人於性交行為過程中,有諸多調情、鹹濕對話。
法院最後指出,刑事審判須依據具體證據,單憑被害人單方說法、無補強證據佐證下,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罪。高男最終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