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必翔股票案定讞 前「台灣第6大女富婆」蔣清明再判5年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最高法院將必翔炒股案判刑定讞,蔣清明刑度再加五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在2014年間與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一審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二審與更審均將她改判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部分駁回上訴,蔣清明再遭判刑5年定讞。

蔣婦在2004年間因資產高達22億元,獲媒體封為「台灣10大女富豪」第6名。她的前夫伍必翔是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的創辦人,2人多年前經常出入各種高級場合,但最後爆發炒股案件,2人因此離異,必翔股價也一落千丈,2018年已經下市。因此蔣女對外宣稱負債超過30億元,她名下的帝寶豪宅也被以8.7億元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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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她除了本案定讞以外,她在2016年間多次挪用公司資金以資助中國大陸的某電池公司,掏空公司資產7億元。6月間才遭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當時因本案仍在高院審理中,高院隨即緊急將她收押至今。

至於本案乃源於2014年間,必翔公司與英國前代理商DHL(Days Healthcare U.K.Limited,原名DMA)纏訟10多年的合約糾紛敗訴確定後,必須負擔高額賠償金,DHL也對必翔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女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由於擔心股價下滑會影響貸款金額,蔣女遂與彭建忠等3名股市炒手,聯手炒作自家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必翔股價由每股30.55元炒高至62.7元,漲幅達105.24%。但公司財報2017年5月間出問題後,股價大跌到17.30元,隨即遭停止交易,最後於2018年1月2日黯然下市。

檢調獲報後,進行偵辦,並對蔣女等人依照《證券交易法》「高買股票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蔣女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億元。但二審與更審均改輕判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將蔣婦涉案部分駁回上訴定讞。蔣婦這次定讞再合併先前確定的8年刑期,將由檢方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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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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