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子到上級主管住處,慘遭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保全公司幹部小勇(化名),涉嫌進入女下屬(以下稱A女)住處後,違反其意願進行猥褻及性侵未遂行為,全案經檢方起訴後,法院近日認定小勇確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法官指出,小勇身為A女的上級主管,卻利用職務關係接近,嚴重侵犯部屬性自主,並在審理過程中否認犯行,甚至刪改對話紀錄,態度不佳,必須依法嚴懲。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日傍晚,小勇與A女外出後,要求到A女位於桃園市的住處。進入屋內後,小勇在違反A女意願情況下,觸摸其胸部、強行抱住,並脫去褲子壓制A女,企圖以性器侵入其陰道,但因A女激烈反抗未能得逞。隨後,小勇強拉A女的手觸碰其生殖器,最後自行手淫並射精於床單上。事後A女報警,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小勇辯稱雙方因「性交易價錢談不攏」才被誣告,但法官檢視LINE對話後發現,A女多次明確拒絕,甚至質問「我不是說了,不要做?」小勇並未否認僅回「嗯好的」。更關鍵的是,A女在對話中質問「你沒X進來嗎?卑鄙」,小勇未否認,僅閃避以金錢話題回應,甚至在提供法院的對話紀錄中,將這句不利內容刪除,企圖誤導審判。
判決強調,A女案發後情緒低落,未依約值班,並向丈夫及同事吐露被侵犯的情況,加上小勇事後同意支付洗床單3000元費用,亦間接證實確有射精於現場。法院認定證據完整,駁回「遭誣陷」辯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