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涉詐助理費案,今二審將宣判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涉嫌竊占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遭台中地檢署起訴。顏寬恒在一審遭判刑8年4月,其中6個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上訴二審,台中高等法院將於11日上午10時宣判。
顏寬恒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涉嫌竊佔國有地,房地產權間移轉也是虛偽不實登記的假交易,顏還將聘請公費助理的錢拿來扣抵私人支出等。台中地檢署調查後,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竊佔國土等罪將顏寬恒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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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2024年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取財罪將顏寬恒判處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另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部分無罪。對此,顏寬恒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
顏寬恒7月間於台中高等法院開庭結束後,他向在場媒體強調,「我非常無辜」,表示已經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給合議庭了,相信法官會還他清白及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