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4天!台中男拍「女友裸照」判刑1年2個月 原因曝光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男子透過社群軟體認識正妹,2人很快發展成情侶關係,並且相約到摩鐵進行性行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雄(化名)先前透過社群軟體,與正妹小雪(化名)發展成情侶關係,2人相約到摩鐵發生性行為,事後阿雄也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替小雪拍了裸照。怎料案發時小雪還差4天才滿18歲,阿雄因此吃上官司,最終被判刑1年2個月。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雄2024年5月20日透過社群軟體認識小雪,雙方很便確定情侶關係,同年6月1日便相約外出,前往台中某摩鐵投宿,並且發生性行為,不過當時小雪尚未年滿18歲、還差4天才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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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完事以後,阿雄在徵得同意的情況下,替小雪拍攝了私密影像,怎料小雪取得私密影像以後,便前往警局報案。

對此,阿雄則辯稱,確實有在摩鐵內拍攝小雪的私密影像,但當時是以為小雪以年滿18歲。阿雄供稱,雙方認識當天,他詢問小雪的身分時,對方回答「今年大一」,小雪的個人檔案中雖然有標註生日,但年次的部分是後面才補上,且從穿著來看,也難以分辨小雪是否已滿18歲。

小雪則供稱,2人在社群軟體上認識、交往,並且互相加入通訊軟體的好友,通訊軟體上本來就有標註出生年、月、日等資訊。且剛開始交往時,她也有告知,自己正在就讀高中、準備畢業考,並詳細向阿雄說出畢業典禮時間、生日時間,以及生日後打算考駕照等話語。

台中地院衡量全案證據後,並不採信阿雄的說法,最終依照拍攝、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手機、性影像。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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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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