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裁定陳啓昱6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科技監控。(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涉及台鹽綠能公司經營舞弊遭起訴的台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業者蘇俊仁,被法院裁定從7月27日起再延押禁見2個月,目前仍收押於台南看守所,陳啓昱等人再聲請交保,台南地院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陳啓昱等3人延押日期至9月26日,合議庭再召開羈押庭,陳啓昱等人提出交保聲請,合議庭審理後裁定,陳啓昱於提出新台幣6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高雄市,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且不得與共同被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之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蘇坤煌於提出新台幣4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處,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且不得與共同被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之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蘇俊仁於提出新台幣4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處,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且不得與共同被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之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陳啓昱在台鹽任職期間,遭控圖利特定業者並掏空台鹽,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台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檢方另對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2年、併科罰金2億元;至於鴻暉國際實際負責人蘇俊仁,因犯後態度不佳,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地院表示,22日合議庭裁定交保,23日製作裁定並通知3人,最快24日會提解3人到法院辦保,待完成安裝科技監控設備,屆時才能離開。法院強調,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不得與共同被告及尚未交互詰問完畢的證人有任何聯繫或干擾行為,以確保審理程序公正。